成都小我住房貿易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小我住房貿易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營業操作,根椐《成都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例》、《成都小我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法子》,擬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小我住房貿易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稱“轉公積金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將本人或配頭已打點且尚未結清的小我住房貿易貸款(以下稱“原商貸”)轉換為在成都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及所屬分中間(以下稱“辦理中間”)委托貿易銀行(以下稱“受托銀行”)打點的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原商貸的貸款銀行必需是辦理中間受托銀行。
第四條 小我住房組合貸款中的貿易貸款不克不及打點轉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辦理中間負責轉公積金貸款的辦理和審批,受托銀行按照辦理中間劃定受理轉公積金貸款咨詢、申請;負責打點轉公積金貸款手續及貸款收受接管、貸后辦理等日常營業。轉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以及打點原商貸典質掛號刊出和轉公積金貸款衡宇典質掛號,由辦理中間承認的擔保公司負責打點。
第六條 轉公積金貸款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劃定持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及以上,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采辦房地產一級買賣市場住房(以下稱“一手房”)或房地產二級買賣市場住房(以下稱“二手房”)時打點了小我住房貿易貸款的職工,可以本人或配頭的名義(以下稱“轉貸人”)申請轉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轉公積金貸款前提
(一)轉貸人持有正當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為能力;
(二)贊成提前結清原商貸余額;
(三)原商貸發放后已正常還款6個月及以上,貸款時代還款正常、無過期貸款,并供給由貸款銀行出具的原商貸正常還款記實和貸款余額證實;
(四)原商貸所購衡宇已打點《衡宇所有權證》、《國有地盤利用證》;
(五)轉貸人及其配頭信用杰出,贊成由受托銀行查詢并打印小我信用征信陳述,并合適辦理中間的《小我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尺度》(以下稱“信用審核尺度”);
(六)有不變的經濟收入和按時了償貸款本息的能力(供給經濟收入證實應同時附上近期6個月及以上的工資[包羅獎金]收入流水明細或小我納稅記實);
(七)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無影響公積金貸款了償能力的其他債務;
(八)贊成由辦理中間承認的擔保機構供給轉公積金貸款擔保;
(九)原商貸告貸報酬獨身,在申請轉公積金貸款時已成婚,需出具告貸人夫妻兩邊商定原商貸所購衡宇產權共有的公證書及配合還款聲明;
(十)原商貸告貸人已仳離,經法院判決或裁定、或離婚和談中明白其衡宇產權歸屬已不在原商貸告貸人名下的,原商貸告貸人或配頭都不克不及打點轉公積金貸款;
(十一)原商貸衡宇采辦報酬怙恃后代(不包羅與多個后代)聯名采辦的,可以申請打點轉公積金貸款,但必需配合簽定轉公積金貸款典質合同,供給衡宇共有權人贊成將衡宇用作公積金貸款典質且配合還款的具結書,并進行公證。怙恃后代直系親屬關系的認定,以戶口薄、戶籍管轄部分的證實或其他具有法令效力的認定體例為準;
(十二)原商貸告貸人未繳存公積金、其配頭樸直常繳交公積金并合適轉公積金貸款前提的,可以打點轉貸;
(十三)二手房轉公積金貸款衡宇房齡(以建成年份為準,下同)不跨越20年(含20年),而且轉貸人贊成由辦理中間承認的衡宇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八條 轉公積金貸款額度實施限額辦理,每筆公積金貸款金額取以下限額尺度計較的小值,同時不跨越辦理中間劃定的還貸比例:
(一)不得高于昔時劃定的一手房、二手房貸款高限額;
(二)不得高于昔時劃定的一手房、二手房貸款高比例:
一手房轉公積金貸款高比例按衡宇建筑面積分為: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為衡宇總價的80%;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為70%。如告貸人初次打點公積金貸款的,其一手房轉公積金貸款高比例可放寬至衡宇總價的80%。
二手房轉公積金貸款高比例按衡宇房齡分為兩個品級:第一級衡宇房齡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貸款高比例不跨越衡宇總價的70%;第二級衡宇房齡在11-20(含20年)以內的,貸款高比例不跨越衡宇總價的60%。衡宇總價的認定以衡宇評估價錢、成交價錢和計稅價錢中的低價錢為準;
(三)轉貸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轉公積金貸款高比例為衡宇總價的50%,但其公積金月繳存額達1400元及以上的(具體金額以辦理中間發布的數據為準),在考慮其了償能力的根本上,貸款高比例可放寬至不跨越按衡宇建成年限所劃定的高貸款比例;
(四)不得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具體計較公式為:貸款額度=(告貸人公積金月繳存額/單元和小我繳存比例之和+配頭公積金月繳存額/單元和小我繳存比例之和)×35%×12個月×貸款刻日;
(五)轉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跨越原商貸殘剩本金。
第九條 轉公積金貸款的刻日按下列各項尺度取小值:
(一)一手房轉公積金貸款刻日不跨越30年;二手房轉公積金貸款刻日不跨越20年,并按衡宇殘剩利用年限(以評估陳述為準)折半計較;
(二)轉公積金貸款刻日不克不及跨越告貸人法定退休春秋后5年,即:男職工為65歲,女職工為60歲,貸款刻日取現實春秋的全年計較;
(三)轉公積金貸款刻日不得長于原商貸的殘??倘铡?/P>
第十條 轉公積金貸款利率
轉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人平易近銀行劃定的利率尺度執行。貸款時代如遇人平易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貸款刻日在1年(含1年)以內的實施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刻日在1年以上的,其利率昔時內不作調整,具體調整時候為下年度的1月1日,按響應的利率檔次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轉公積金貸款打點流程
(一) 貸款銀行咨詢、受理
受托銀行應按辦理中間的政策劃定,負責轉公積金貸款的咨詢辦事,轉貸人前可在受托銀行所屬的各經辦支行咨詢轉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政策及打點法式,銀行工作人員應指導告貸人準確完整填寫《小我住房公積金轉貸資料夾》,同時與告貸人配合籌辦下列證件:
1.轉貸人及配頭的身份證、戶口簿和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報酬獨身的由平易近政部分出具獨身證實);
2.原商貸所購衡宇的《衡宇所有權證》及《國有地盤利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打點原商貸所購衡宇的《告貸典質合同》原件和《商品(經濟)房購銷合同》或《存量房生意合同》復印件;
4.原商貸銀行出具的轉貸人原貿易貸款的還款記實和截止轉公積金貸款申請日的原商貸余額及殘??倘盏淖C實;
5.由辦理中間承認的衡宇評估機構出具二手房商貸轉公積金貸款《衡宇估價陳述書》;
6.衡宇產權共有權人出具經公證的贊成典質的具結書;
7.原商貸銀行供給的原商貸所購衡宇典質權證(期房典質證實或衡宇他項權證)的復印件并加蓋銀行公章;
8.辦理中間或受托銀行要求出具的其他資料。
(二)受托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并進行初審
銀行工作人員在受理貸款申請時,應按辦理中間的政策劃定實施與告貸人的面談制。當真審核提交貸款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用性以及文書填寫的規范性,確保各類文書上 申請人的簽名真實有用。
1.銀行工作人員在征得本人贊成的前提下,查詢并打印轉貸人和配頭的《小我信用征信陳述》,查詢拜訪領會其信用狀況;如轉貸人和配頭存在不良信用記實,但合適辦理中間信用審核尺度的,需由當事人簽訂承諾按時還款的包管書;
2.銀行工作人員審核轉公積金貸款相關資料的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訂“原件已審”字樣;對合適轉公積金貸款前提的轉貸人,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按照試算成果和還貸能力,與轉貸人商議確定轉貸額度及年限;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精確、完整地錄入轉貸人的轉貸信息,并按辦理中間的政策劃定進行初審;貸款初審經由過程后,打印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簽訂初審定見并加蓋銀行公章;對公積金信息系統初審未經由過程的,應實時通知轉貸人并奉告原因。
(三)對初審經由過程的轉公積金貸款,由銀行工作人員通知轉貸人持下列資料到擔保公司打點擔保手續:
1.轉貸人及配頭的身份證、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轉貸報酬獨身的由平易近政部分出具獨身證實);
2.原商貸所購衡宇的《衡宇所有權證》及《國有地盤利用證》原件;
3.受托銀行加蓋公章的《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
(四)轉貸人憑擔保公司出具的《階段性擔保函》與貸款銀行簽定《告貸合同》、《典質合同》,同時將轉公積金貸款的差額資金(原商貸余額與公積金貸款金額差額部門)補齊至原商貸商定的銀行儲蓄還款賬戶(以下簡稱“預存差額資金”)。
(五)典質擔保信息錄入。
貸款銀行在成都住房公積金信息辦理系統(以下稱“公積金系統)中錄入轉貸人典質物、擔保、預存差額資金等信息。
(六)銀行復審。
受托銀行復審人員應按照辦理中間轉公積金貸款政策對全套貸款資料進行復審。首要對轉貸人供給和填寫的貸款資料準確性、完整性審核,對銀行工作人員打點貸款資料手續的齊備性、精確性、規范性審核, 并在公積金系統中調閱貸款信息進行查對,提出復審定見:
1.轉貸人貸款資料主要要件欠缺或不合適轉貸前提的或貸款錄入人員將申請信息或典質信息錄入錯誤的,銀行復審人員將轉貸資料返回上一級操作柜員,終止貸款復審;
2.對審核確認無誤的貸款資料及信息,在公積金信息系統中作經由過程提交,并在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上簽訂復審定見后加蓋受托銀行公章,將貸款資料送交辦理中間進行終審。
(七)辦理中間進行終審。
辦理中間終審人員按照商貸轉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對受托銀行報送的資料進行終審,要求貸款資料完整,手續齊備、合規,填寫信息精確,粘貼格局規范。并在公積金系統中調閱貸款信息進行查對,對于審核未經由過程的貸款資料,應實時通知受托銀行復審人員,奉告退件原因并在公積金系統和貸款審批信息確認表的相關欄目中進行簡要申明;對審核經由過程的貸款資料,打點貸款終審,同時在公積金系統中打印放款通知單加蓋貸款審批專用章,隨貸款資料返回受托銀行,打點貸款的發放。
(八)貸款銀行發放貸款
貸款終審經由過程后,受托銀行依據辦理中間的放款通知單,進行貸款資金的發放,并將轉公積金貸款資金和預存差額資金劃轉至原商貸賬戶中,結清原商貸,并實時通知轉貸人。
(九)貸款銀行在貸款發放后7個工作日內,共同擔保公司打點房地產辦理部分刊出原商貸的衡宇典質掛號,并打點轉公積金貸款的衡宇典質掛號手續。
(十)擔保公司應在45個工作日內將辦好的《衡宇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收管。
第十二條 辦貸時候
打點轉公積金貸款的時候為9個工作日。自轉貸人提交貸款資料之日起,受托銀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銀行內部審批申請資料錄入并通知轉貸人到擔保公司打點擔保手續。受托銀行在收到擔保公司出具擔保函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全套資料報送辦理中間,辦理中間自收到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及放款手續。
第十三條 貸款償還
(一)公積金貸款刻日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施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刻日在1年以上的,實施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二)轉貸人可選擇等額本息還款體例、等額本金還款體例或辦理中間承認的其他還款法,了償每月應還貸款本息;
(三)轉貸人可以用現金體例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取本人及配頭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了償公積金貸款。具體手續由受托銀行按辦理中間相關文件劃定打點;
(四)本市城鎮居平易近低糊口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職工初次利用公積金貸款的,其怙恃后代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幫忙其了償公積金貸款(具體手續按辦理中間相關文件劃定打點),并出具以下證實:
1.低糊口保障家庭應供給平易近政部分核發有用的《成都市城市居平易近低糊口保障金領取證》;
2.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當局發布的數據為準)60%以下的,供給由家庭成員地點單元出具的工資收入證實并經戶籍地點地街道處事處核實。
(五)正常還款6個月后,轉貸人可以提前償還部門貸款本金或全數貸款本息,已按告貸合同計收的貸款利錢不作調整和退還;
利用現金提前償還部門貸款本金的,每年可打點3次,每次還款金額不得少于5000元。提前償還貸款,告貸人該當向受托銀行提出版面申請,提前還款后由受托銀行從頭計較殘剩貸款的每月還款額或殘剩還款刻日;
(六)轉貸人結清全數貸款本息后,受托銀行將抵(質)押的權力憑證等資料返還給轉貸人。以房產典質的,憑受托銀行出具的典質刊出證實,到房產辦理部分打點典質刊出手續;以憑證式國債或銀行按期存單作質押的,憑受托銀行出具的質押撤銷證實,到出質銀行打點質押解除手續。
第十四條 貸款典質衡宇保險
原商貸未打點典質衡宇財富保險的轉貸人可自愿選擇打點轉公積金貸款典質衡宇財富保險;原商貸已打點典質衡宇財富保險,需變動辦理中間為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五條 貸后辦理
受托銀行應成立完美的貸后辦理系統,包管公積金貸款的正常收回,規避公積金貸款風險。
(一)受托銀行應跟蹤貸款典質權證的換證和回證環境。貸款發放后實時督促擔保公司在劃定時候內打點《衡宇他項權證》,同時,受托銀行工作人員應實時在公積金系統中進行典質信息的更新,并將加蓋銀行公章的《衡宇他項權證》復印件送交辦理中間。辦理中間對《衡宇他項權證》的回證環境應監視辦理,并進行不按期查抄;
(二)受托銀行負責按月收回公積金貸款本息,轉貸人未按告貸合同商定時候償還貸款本息的,受托銀行應按與辦理中間簽定的《委托貸款和談書》的商定及公積金貸款過期辦理的相關劃定,進行過期貸款的催收辦理;
(三)受托銀行應成立完整的公積金貸款檔案資料辦理軌制,按照資料齊備、實時歸檔、妥帖保管、保管平安的原則,增強公積金貸款檔案資料的辦理;
(四)貸款發放后,轉貸人及配頭的工作單元及聯系體例等信息發生轉變的,受托銀行應將更新后的信息不按期的報辦理中間進行公積金系統數據維護。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成都住房公積金辦理中間擬定并負責詮釋, 原《成都市小我住房貿易性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暫行法子》( 武資中發〔2005〕2號)同時廢止,以往法子中與本實施細則不符的均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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