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貸款額
度與告貸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年限掛鉤每繳存一年可貸10萬元,繳存年限不敷1全年的,按1全年計較,高可貸120萬。如告貸申請報酬已婚的,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兩邊中繳存年限較
長的一方計較。2、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有關要求,實施不同化貸款額度
告貸申請人戶籍均在北京市東城區或西城區的,采辦東城、西城、向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以下簡稱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高告貸額度可上浮20萬元;對于不屬于前一種環境,但告貸申請人的戶籍均在城六區的,采辦城六區以外的首套住房,高貸款額度可上浮10萬元;不屬 于前述兩種環境的,采辦首套住房,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合適第二套房貸款政策要求的,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3、調整首付款比例
采辦經濟合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采辦共有產權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采辦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通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通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采辦通俗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采辦非通俗自住房且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通俗自住房和非通俗自住房的認定尺度,按北京市住房和城鄉扶植委員會、北京市財務局、北京市處所稅務局于2014年9月30日結合印發的《關于調整本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通俗住房平均買賣價錢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4]382號)尺度執行。若遇通俗自住房和非通俗自住房的認定尺度調整,按調整后的尺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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